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有限公司未完成改造或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3项备案,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2.******有限公司,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前不得投入运行。
3.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错峰生产,晋中市印发《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属于铁合金行业,不在错峰生产工作行业范畴且该企业已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严格实行差别化电价,根据《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要求,晋中市4家钢铁企业已纳入到差别化电价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有限公司停产整治。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9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