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李芳远等91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业务审批公告表第二批审批业务公告表(1).xlsx